3)第四百三十七章 判决_吟游刺杀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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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去,自己也加入评论当中。

  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鹦鹉都是支持乌鸦的,毕竟当初他们也就是差一点被屠的命运。如果换位思考,当初是他们被屠,而乌鸦存活。有某只鹦鹉逃出来,那么这只鹦鹉是否应该为别人复仇呢?答案无疑是肯定的。

  而人族的评论则更为“理性”一些,事实上也并非无法理解乌鸦的行为,只是终究立场问题。感叹命运悲哀之余,大多还是劝乌鸦放弃复仇。

  而至于乌鸦应该定什么罪,从无罪释放,到当场杀掉都有,各有各的理由。哪怕是专业的法律界人士,此时也难有一个统一的答案。

  但很快,事情又爆出来一些。乌鸦策划的惊天阴谋中,他还杀掉了7个疑似带路党的人。

  这个问题就又变味了,有人觉得你个人报仇归报仇,但不应该牵连别人,即便带路党也罪不至死,何况只是疑似。有人觉得乌鸦凶残之极,这杀起人来毫不含糊,这个物种就太过危险,要灭了。也有人觉得乌鸦可能就是个背锅的,也许人是别人杀的,现在就由他背上而已。也有人觉得乌鸦是真的猛士,应该向他致敬。

  对此,凯文自问也有些责任。这都是狗头人那边养成的习惯。经历过战场的人,有点不把人命太当回事,乌鸦可能也学成了这样。

  而对乌鸦的判决,坚持无罪释放的人少了很多,认为当场杀掉的人多了不少。但也依然得不出一个统一结论。

  对于外界百姓而言,他们得不到真实信息,很多判断都是瞎猜的。然而即便是内部法官,得到全部信息,此时要如何宣判却也难有定论。

  终于,在数位法官和高层之间探讨一周之后,这件案子终于盖棺定论。

  判处乌鸦终身监禁,罪名:故意杀人7个,蓄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。

  这个判决毫无疑问是轻的,法院高层也预料到舆论必然会有反应,为此最高法院专门进行释法说明。

  通篇很长,大体意思是:法律本身具有缺陷,随着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更改。如果说如今把乌鸦作为人,以人的法律进行判决,那么当初屠杀所有乌鸦的校长和所有相关实验人员,又当如何判决?

  如果说一个人或者一只鸟,必须要通过犯法才能申诉自己的冤屈,那么这个法律本身就是错误的。如果法律都是错误的,那就谈什么维护正义?维护公平?

  而至于7个疑似带路党的人,由于当夜本身就携带木棍,准备滋事打架,故意寻找鹦鹉的巡逻漏洞等原因。同时,介于乌鸦认罪态度良好,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最终决定罪不至死,仅判处终身监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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